化州农村宅基地新管理办法一户一宅制,每
白癜风治疗小偏方 https://m-mip.39.net/nk/mipso_4793199.html6月1日化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化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化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化州市农村实际,制定了《化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化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6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粤府函〔〕84号)、《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茂农办〔〕2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了《化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0个工作日,从年6月1日至6月12日止。期间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y .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注销的,其成员资格随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户”的认定条件。申请宅基地的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户”:(一)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二)已依法登记结婚的子女为一户;(三)本户中有两名以上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子女可各自单独为一户。第十二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村民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使用宅基地:(一)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且本户没有宅基地的;(二)同户居住家庭,因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要建房分户居住的;(三)因合法婚姻、收养关系户口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四)因国家移民政策户口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五)因村镇规划调整、国家、集体建设需要,需要易地新建的;(六)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损毁,需要原址重建或易地新建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村民申请新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者不具备分户条件的;(二)已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低于每户宅基地限额标准的;(三)将宅基地、原有住房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四)申请易地新建住房未承诺退出原有宅基地的;(五)已参加集体建房再申请个人建房的;(六)不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七)征地拆迁时已有住宅安置或承诺放弃宅基地安排的或已将宅基地纳入评估补偿的;(八)所申请的地块存在权属争议的;(九)原有宅基地使用面积低限额标准,居住确有困难,但拒绝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第十四条村民新申请住宅迁建的,须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签定原有宅基地退出协议,报镇人民政府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退出协议收回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及注销原有不动产权证书。第十五条村民申请集体建房的,由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统一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制定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第十七条按照“村民书面申请、组级会议公示、村级审核报送、镇级调查审批、县级备案管理”流程审批农村宅基地和建房。(一)村民书面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必须征求用地建房四至相邻权利人意见即用地建房四至相邻权利人签字确认),如实填写《化州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详见附件),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如果没有成立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则由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二)组级会议公示农户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成员(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农户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会议记录、公示佐证图片、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三)村级审核报送村级组织重点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请人是否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镇政府。如果没有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则由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依照上述程序办理。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五个个工作日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镇政府。(四)镇级调查审批各镇政府要依托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或整合相关资源力量集中办公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统一受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要细化优化审批工作程序和办事指南并予以公布,要建立本镇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审批过程中,镇级农业农村办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意见,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镇级自然资源所负责绘制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提出审批意见,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征求意见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镇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村级组织予以公布。镇政府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五)县级备案管理镇政府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审批情况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要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加快研发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数字化管理。第十八条严格用地建房全程管理。镇政府要推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批管理“五公开”制度,落实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公开。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镇政府要及时组织镇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进行实地审查,做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第十九条通过宅基地建房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第四章纠纷化解第二十条建立“村、镇调解,市仲裁”三级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村级组织成立由3—5人组成的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小组,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发生的农村宅基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组织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提交镇政府继续进行调解。镇成立由5—7人组成的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委员会,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农村宅基地纠纷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组织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出具调解终结书并提交市农村宅基地纠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指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跨行政村的农村宅基地纠纷可以直接申请镇人民政府调解,跨镇的农村宅基地纠纷可以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进行调解。市成立农村宅基地纠纷仲裁委员会。对经各镇调解不成功的农村宅基地纠纷进行仲裁。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目前上述管理办法正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方式反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粤府函〔〕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现就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该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影响较大的案件除外。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必须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相关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广东省人民政府年5月21日来源:化州市人民政府网 新闻资讯1、化州超生儿免费入户,且不得查计生证明! 2、化州超生罚款降了!并且取消了一票否决 3、化州4类新房不能办不动产权证! 4、化州这39条村最高可获万奖补资金!有你村吗? 5、恭喜!化州那务、平定、文楼8村榜上"国家森林乡村"! 6、化州人注意!农村宅基地新规:农民建房要向村民小组、镇政府申请 7、化州这3条村,省批了万! 8、化州市女副市长为化橘红代言,为化橘红产业带货! 9、化州人注意:农村宅基地再出重磅新规! 10、省权威发布: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11、 化州业主:永久产权出台,不用纠结土地年限!12、化州合江大埇村——航拍宣传大片 13、化州美丽乡村——平定大岭村宣传片 14、化州美丽乡村投票(27选1)选出最具资格代表化州的美丽乡村! 15、化州丽岗塘午村——美丽乡村宣传片 16、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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