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冬季寒冷天气,化州境内国省县公路沿线群众将公路涵洞、桥梁以及互通立交的下方作为杂物的存储地、晾晒场,有的甚至在公路大桥下空间设教练场、建板房住人,给公路的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为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公路通行安全,近日来,茂名市化州公路局路政所联合化州市交通综合执法局路路政中队和当地镇政府,对沿线违法占 用公路桥梁、涵洞开展专项整治。

据了解,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公路公路桥梁、涵洞安全检查等内容,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着力清理整治公路桥梁、涵洞等下面空间堆积物、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经营场所等。深入做好整治清理工作,防止住人用电、生火,流浪汉生火取暖,堆积物引发的火灾发生;防止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经营场所等,切实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截目前止,该局路政所与化州市交通综合执法局路政中队、当地镇政府联合多次驱赶住在省道284线中垌路段石西江桥下流浪汉;对G207线罗江大桥下空间设教练场进行清理,但偶尔还教练车在此处练车,路政人员当场向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并明确告知他们不得在此练车;清理公路桥梁、涵洞下面农作物、木材等堆积物3处;对化州大桥(市区)河东桥头桥下空间建板房,已报化州市交通综合执法局,正在联系业主进行清理。

下一步,该局将结合当前开展的“六乱”大整治,组织路政人员不间断的对桥涵进行复查清理工作,一出现堆物情况及时清理。同时依靠沿线地方政府,共同加强对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管理的事前控制,把违法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对于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行为采取联合执法整治,给予严厉打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部分规定

 

  第十四条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第十六条 禁止将公路作为 检验车辆制 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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