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新闻化州南盛男子借农信社钱不还
9月15日上午,我市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在南盛街道蒲山村村委会门前广场审理一起农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深入基层进行公开开庭,不但加强普法教育,进一步方便当事人的诉讼,也提高了市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审判现场见到,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原告人、书记员、法警等悉数到位,被告人一方则缺席。 据了解,被告南盛街道蒲山本花村民李土木于年8月23日与原告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一份,并亲笔签立借款借据从原告处借款1笔,金额元,期限36个月,到期日为年8月22日。被告余世芬于同日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一份,为该笔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被告李土木借款使用后,从没有归还过借款本金,利息仅交至年2月19日,计至年6月20日,被告李土木尚欠原告借款本息合计.27元。由于被告未按合同规定还本付息,已构成违约,被化州市农村信用联社一纸告上了法庭。 本案件虽经多次协商调解及催收,但由于被告态度回避,拒绝还款,不肯到庭参加诉讼,法官经过认真审理,依照《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判处被告李土木要立即归还原告本息金.27元。 来源 化州广播电台 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化州创文在行动赞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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