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化州开始发钱了快来看你有没有份
关于开展年上半年就业创业资金补贴申办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茂名市财政局、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茂人社规[]2号)、《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茂财社[]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年上半年就业创业资金补贴申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保补贴 A、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3、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2、3、5、7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4)申请表。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受此限)。
B、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1、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含创业者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2、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3、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的高校毕业生; (2)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2、3、5、7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申请表。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C、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1、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2、补贴对象:小微企业。 3、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申请表。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D、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
2、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3、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4、新办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证明:①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提供与聘用组织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书和承诺书(原件、复印件,验证后退还原件)及申请人工资收入证明(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②从事家庭手工业的,提供来料加工协议书及原料加工货单和货款结算单; ③从事农村承包种养业的,提供种养场地承包协议书; ④为企业法人提供劳务服务(非全日制用工),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书和承诺书及有申请人工资情况在内的单位工资发放表,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⑤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提供与雇主签订的劳务协议书及雇主的承诺书; ⑥自主创业的,提供本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户(农商行)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申请表。(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新办)
5、续办人员需提交的材料:《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续办)》。
E、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
1、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员工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2、补贴对象: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3、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家政服务(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4)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5)申请表。
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F、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 1、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月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同公益性岗位补贴。
2、补贴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3、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2)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3)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岗位招用人员情况的相关材料; (4)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5)申请表。 二、岗位补贴 A、一般性岗位补贴
1、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人每月按元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3、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的花名册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4)申请表。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受此限)。
B、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人每月按茂名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3、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 (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3)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岗位招用人员情况的相关材料; (4)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5)申请表。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C、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性岗位补贴
1、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人每月按茂名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2、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3、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4、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3)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申请表。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到基层就业补贴 1、补贴标准及期限:按每人元标准给予补贴,一次性。
2、补贴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
3、补贴条件: (1)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4、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3)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5)申请表。 四、一次性创业资助
1、补贴标准:元,一次性。
2、补贴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人员和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3、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在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证明,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下同);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4)申请表。 五、租金补贴 1、补贴标准:最高元/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补贴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人员和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
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起3年内,可按年度申请租金补贴。
3、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4)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5)年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6)申请表。 六、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标准:初创企业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照每人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补贴条件: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5)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6)申请表。
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七、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1、补助标准:每人元。 2、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3、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吸收一名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4、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3)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单位银行账户; (6)申请表。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八、贫困劳动力求职补贴 1、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元,一次性。 2、补贴对象:本省户籍贫困劳动力。 3、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本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劳动者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 (3)劳动者连续就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银行账户; (3)申请表。
补贴对象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九、办理程序 (一)社保补贴(个人)、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由各镇(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受理和出具意见后,再由各人社服务所统一送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初审。 3、市人社局审核、公示。财政局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补贴直接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二)用人单位申办社会保险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贫困劳动力求职补贴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到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公共服务股领取相关表格。 2、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初审。 3、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4、市财政复核并直接拨付补贴到用人单位的账户。 十、办理时间年7月13日至8月7日十一、其他相关事宜
(一)咨询科室及
政策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业务办理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公共服务股。
(二)本通知在各镇(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张贴,同时在化州市政府网(网址: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7月13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uazhouzx.com/hzny/7430.html
- 上一篇文章: 好消息,化州人终于可以去电影院了,这一天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