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中院把庭审搬到当事人家门口,零距
“在家门口就能解决问题,还增长了法律知识,太好了!”家住茂名市化州官桥的梁某贞对茂名中院的巡回审判办案模式赞不绝口。近日,茂名中院到化州市官桥人民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并就地深化法治宣传,推动平安建设,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双方当事人因装修工程施工问题引发纠纷,梁某贞认为老乡梁某齐拖欠其工程款,梁某齐则认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而且多支付了工程款,所以在诉讼中提起反诉。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齐齐向茂名中院提起上诉,昔日老乡因该起纠纷争得面红耳赤。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释法明理。同时,考虑到农村建房、装修工程纠纷在农村属于多发、易发纠纷,具有普法教育意义,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门口,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在当地人民法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庭审当天,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后,综合法律法规、案情、证据等,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释法明理,向双方讲明和睦乡里关系的重要性,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紧张的关系得以缓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昔日老乡握手言和。“发包方已经拖欠我工程款两年,当时没有签订合同,可以向法院起诉吗?”“这属于合同纠纷。民法典中合同纠纷追诉期是3年。”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就地开设普法“课堂”,结合宪法、民法典等法条法规向旁听庭审的群众现场讲解了涉农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法律风险防范注意事项,以通俗的语言解答了群众现场提出的法律困扰,并向群众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近年来,茂名中院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利用人民法庭靠近乡村、贴近群众的优势,主动融入乡村治理大格局,活用巡回审判模式,依托人民法庭开展诉前调解、带案下访、法治宣传等工作。同时,针对性以案释法,释法析理,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助力平安建设和护航乡村振兴发展夯实基层法治基础。杨金凤李燕杏董世宁杨金凤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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