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发改局发布最新通知

从年12月1日零时起

非居民用气价格上调

由现行5.12元/立方米上调为5.97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

关于调整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我国多地天然气需求紧张,价格不断上涨,从年2月份价格元/吨,至年10月底止,价格已上涨达到元/吨,为避免出现价格倒挂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10号)、《关于制定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燃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化发改价格﹝﹞15号)有关规定,启动价格联动机制。经测算,基期的加权平均进货价(2.83元/立方米)与间隔期限最后一个月年10月份加权平均进货价(3.71元/立方米),已上浮超过8.0%,符合调价窗口期条件。经研究,根据国家“压非保民”和上级要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决定对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按原价格执行

1、居民用气价格

2、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1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号)规定,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用气第一、第二档价格的平均价4.48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上调

即是居民以外其他用户(工业、商业、公建等)管道天然气计量价格由现行价格5.12元/立方米上调为5.97元/立方米。

三、工作要求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价格从年12月1日零时起执行,《关于调整化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化发改价格〔〕1号)同时废止。

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11月25日

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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