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广东省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年第9期)。

据通告,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8-9月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及糕点等7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批次,已检验批次,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10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具体如下:

10批次糕点食品不合格

1、茂名北斗星百货有限公司林头分公司经营的标称福建雅思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满满蛋糕”(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07-16)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名北斗星百货有限公司林头分公司经营的标称福建雅思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蓉味嫩蛋糕”(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07-16)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龙凤酒楼生产的“纯正豆沙月饼”(规格:g(.5gx4个)/盒,生产日期:-08-21)检出霉菌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茂名市电白区旦场东风饼厂生产的“加头伍仁叉烧月饼”(规格:克(4x.5克)/封,生产日期:-08-22)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高州市兴成月饼厂生产的“叉烧月饼”(规格:克(4x克)/封,生产日期:-08-26)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高州市兴成月饼厂生产的“五仁月饼”(规格:克(4x克)/封,生产日期:-08-26)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茂名市茂南计星酒家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腿伍仁月饼”(规格:gX4/g/盒,生产日期:-08-27)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生产企业申请复检,目前产品在复检中。

8、化州市桂月食品厂生产的“金腿伍仁大月饼”(规格:1千克/盒,生产日期:-09-01)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茂名市电白区金粤香饼家生产的“加头伍仁月饼”(规格:克(克x4个)/盒,生产日期:-08-24)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0、化州市那务怡记饼厂生产的“哈密瓜果味月饼”(规格:克(.5克x4个)/盒,生产日期:-08-25)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茂名市相关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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