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春分、清明节期间,全市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野外各种民俗用火、生产生活用火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加大,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遇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茂名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化州市森林防火工作网格化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年3月20日至4月10日。

二、禁火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30米的边缘地带范围。

三、上述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全市护林员和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管护或经营范围内负森林防火责任。要加强巡查管护,采取有效措施,一且发现野外用火,要立即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拦、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予以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拨打电话报警。

特此通告。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uazhouzx.com/hzzx/123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