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简介

化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入学前户籍为化州的学生提供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实行应贷尽贷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7-9月带齐相关材料到化州市教育局一楼生源地贷款办公室办理。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对象

1.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含大学新生和在读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化州市。

3.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学生不可同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2.贷款期限可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3.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学生就学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毕业后开始支付利息,贷款本金毕业5年后开始偿还。

四、贷款所需材料

▲首贷材料

1.贷款《申请表》原件。

2.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双方户口簿原件

5.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此表不需盖任何单位、部门公章)。

(特别提醒:初贷时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均要同时前来办理,共同借款人不是父母时,年龄须在25-60周岁之间)

▲续贷现场办理所需材料

1.贷款《申请表》原件。(此表是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续贷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导出并打印)

2.办理人本人(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醒:续贷时学生可以选择在线办理,只需要进入个人系统提交续贷申请根据提示进行实人认证即可)

五、首贷办理流程

1.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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