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告

年第25号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市3家餐饮经营单位、1家食品经营单位及6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化州市鉴江区新东苑大饭店加工的餐饮具(菜碟)

  (一)化州市鉴江区新东苑大饭店加工使用的餐饮具(菜碟)(抽样单编号:DC,散装,加工日期:-04-01),经检验结果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化州市鉴江区新东苑大饭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化州市鉴江区新东苑大饭店年4月1日共加工餐饮具(菜碟)80个,已使用完毕。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店立即改正,并对化州市鉴江区新东苑大饭店进行警告

  二、化州市春满园餐饮店加工的餐饮具(碗)

  (一)化州市春满园餐饮店加工的餐饮具(碗)(抽样单编号:DC,散装,加工日期:-04-01),经检验结果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化州市春满园餐饮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化州市鉴江区新东苑大饭店年4月1日共加工餐饮具(碗)个,已使用完毕。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店立即改正,并对化州市春满园餐饮店进行警告。

  三、化州市乡味餐饮店加工的餐饮具(菜碟)

  (一)化州市乡味餐饮店加工的餐饮具(菜碟)(抽样单编号:DC,散装,加工日期:-04-01),经检验结果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化州市乡味餐饮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化州市乡味餐饮店年4月1日共加工餐饮具(菜碟)80个,已使用完毕。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店立即改正,并对化州市乡味餐饮店进行警告。

  四、化州市美杏食品商行销售的“豇豆”食品

  (一)化州市美杏食品商行销售的“豇豆”(抽样单编号:NCP,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03-24),经检验结果显示,灭蝇胺项目不合格。

  (二)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化州市美杏食品商行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化州市美杏食品商行共购进上述批次“豇豆”的食品18kg,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店立即对问题食品实施召回,并对化州市美杏食品商行进行立案调查。

  五、化州市杨梅旺什人王米酒坊生产的白酒“精度标示为33度白酒”

  (一)化州市杨梅旺什人王米酒坊生产的“白酒”酒精度标示值:33(抽样单编号:SCMM,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03-31),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标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SJ0970)送达化州市杨梅旺什人王米酒坊,由陈耀培接收。当事人持有《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编号:GD,食品种类:固体发酵酒(米酒),有效期至年08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存放有生产日期为年03月31日的白酒库存。经查,当事人年3月31日生产的酒精度标示为33度白酒已全部销售完毕,库存0。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进一步调查中。

  六、化州市杨梅旺什人王米酒坊生产的“白酒”酒精度标示值:45

  (一)化州市杨梅旺什人王米酒坊生产的“白酒”酒精度标示值:45(抽样单编号:SCMM,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03-31),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标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SJ0971)送达化州市杨梅旺什人王米酒坊,由陈耀培接收。当事人持有《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编号:GD,食品种类:固体发酵酒(米酒),有效期至年08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存放有生产日期为年03月31日的白酒库存。经查,当事人年3月31日生产的酒精度标示为45度白酒已全部销售完毕,库存0。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进一步调查中。

  七、化州市杨梅黄志海酿酒坊生产经营的“白酒”酒精度标示值:34

  (一)化州市杨梅黄志海酿酒坊生产经营的白酒“白酒”酒精度标示值:34(抽样单编号:SCMM,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03-21),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标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SJ0973)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持有《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编号:GD,食品种类:其它酒(米酒),有效期至年12月0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存放有检验报告标示批次白酒库存。经查,当事人年2月21日生产的酒精度标示为34度白酒已全部销售完毕,库存0。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进一步调查中。

  八、化州市杨梅黄志海酿酒坊生产经营的“白酒”酒精度标示值:45

  (一)化州市杨梅黄志海酿酒坊生产经营的白酒,酒精度标示值:45(抽样单编号:SCMM,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03-22),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标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SJ0974)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持有《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编号:GD,食品种类:其它酒(米酒),有效期至年12月0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存放有检验报告标示批次白酒库存。经查,当事人年2月22日生产的酒精度标示为45度白酒已全部销售完毕,库存0。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进一步调查中。

  九、化州市石湾乡村纯米酒店生产经营的“白酒”酒精度标示值:46

  (一)化州市石湾乡村纯米酒店生产经营的白酒,酒精度标示值:46(抽样单编号:SCMM,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04-04),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标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SJ1106)送达化州市石湾乡村纯米酒店,由黄文保接收。当事人持有《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编号:GD,食品种类:食品种类:其他酒(米酒),有效期至年02月18日。执法人员未发现存放有生产日期为年04月04日的白酒库存。经查,当事人年4月4日生产的酒精度标示为46度白酒已全部赠送给亲人使用,库存0。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进一步调查中。

  十、化州市杨亚生油行生产的“花生油”

  (一)化州市杨亚生油行生产的“花生油”,(抽样单编号:SCMM,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02-03)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SJ0517)送达化州市杨亚生油行,由杨亚生接收。当事人持有《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编号:GD,生产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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