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藔”字字典辞书释义未详。本文通过对石仓契约文书及传世文献的用字进行考察,认为“藔”即“寮”的增旁俗字,“”为“藔”的改换声旁俗字;其字亦换旁写作“簝”“”“橑”“”等。“寮”本是福建、台湾、浙江、广东、海南等地用竹木、茅草等搭建而成的窝棚之属,后亦用于指称地名或茶名。

[关键词]石仓契约;俗字;藔;寮

“藔”字见于近些年编纂的一些大型字典,而为民国以前的辞书所不载。例如:《中华字海·艹部》:藔,音义待考。字出《ISO-IEC-DIS通用编码字符集》。《汉语大字典》第二版艸部:藔liáo,茶名用字。有碧涧藔、明月藔、芳蘂藔、朱萸藔等。王宏源(:)《康熙字典(增订版)》艹部新增字:藔liáo,草藔,茅草屋。简写作。同书(:)又云:,《字汇补》同?。翰堂又同藔。清李调元《南越笔记》卷一广东方言:“化州石城间,贫者欲避火门,于野外构茅以栖,名曰。”

《中华字海》最早收载“藔”字,称其“音义待考”,不失为谨慎。《汉语大字典》第一版未见此字,第二版新增,称其为“茶名用字”云云,但未交代出处,这一意义的“藔”来历不明,且留待后文再作讨论。王宏源把“藔”释为“草藔,茅草屋”,则是基本正确的。试看以下例子:

(1)(柯)守岳乃结藔于其中,开山而耕。([明]瞿九思《万历武功录》卷二)

(2)且已给与地亩藔舍安居,自不必再行遣回。(《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一三四)

(3)禅室僧藔,恒河沙数,大抵皆淄流托钵,求诸施者为之耳。([清]王必昌《(乾隆)重修台湾县志》卷六)

(4)浙江所属海岛五百六十一处,多有民人居住。有搭盖藔房,零星散处者;有建盖瓦房,已编保甲者……如有匪徒潜搭草藔房屋居住者,立即烧毁。([清]王先谦《东华续录》)

(5)其棲止藔舍,或自搭盖,或係赁租,往来无常,为移甚众。([清]《(雍正)常山县志》卷一)

(6)该馆门首搭盖篷藔,右逼民居,左连监狱,一引火烛,百般疎虞。种种弊病,擢发难数。([道光]《新会县志》卷十四)

(7)海岛搭藔建屋,私行占种,渐至匿匪藏奸,不可不严行饬禁。(《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三四五)

类似的例子尚多,无烦广举。这些例子中的“藔”,大抵都可以用“草藔,茅草屋”来加以解释。由此可见,这种用法的“藔”为明末以来福建、台湾、浙江、广东、海南一带所常见,是当时的常用字。《汉语大字典》不收这一意义的“藔”,显然是说不过去的。那么“藔”是否是明末才出现的一种草舍称呼呢?继续往前追溯,我们发现了一个含义近似的词“寮”。例如:

(8)《题病僧寮》:佛前香印废晨烧,金锡当门照寂寥。童子不知师病困,报风吹折好芭蕉。(《全唐诗》卷八五五)

(9)《贫居》:囊空如客路,屋窄似僧寮。([宋]陆游《剑南诗稿》卷四五)

(10)释慧明,俗姓蒋,钱塘人也……后回浙,隐天台白沙,立草寮,有雪峰长庆之风,到者皆崩角摧锋。([宋]释赞宁《宋高僧传》卷二三)

(11)《草寮书事》:争巢野鹊噪木杪,得友黄莺栖柳阴。都与老夫供一笑,笑他禽鸟亦劳心。([宋]郑刚中《北山集》卷十九)

(12)《雪后领儿辈行散》:过溪足小倦,临流坐危桥。回头顾五庐,竹树翳草寮。([宋]杨万里《诚斋集》卷三七)

(13)《梦觉》:梦觉依然一草寮,浮踪已惯任飘摇。([元]戴表元《剡源戴先生文集》卷二九)

(14)盖草寮以栖息,建敌楼以瞭望,列围九十余里。([明]戚祚国《戚少保年谱耆编》卷五)

(15)而舟触礁于东沙,碎焉。搬上搭寮修,以引渔船。([明]董应举《崇相集》卷四议二)

这一意义的“寮”清代以后仍继续沿用。例如:

(16)而广东穷民入山搭寮,取香木舂粉,析薪烧炭为业者,谓之寮民……五十五年,谕:“广东总督奏称:‘撤毁雷、廉交界海面之涠洲,及迤东之斜阳地方寮房。递回原籍,免与洋盗串通滋事。并毁校椅湾等三十二处寮房,共百六十二户,另行抚恤安插。’”([清]赵尔巽《清史稿·食货志一》)

(17)水师得乘风奋击,驻山扼守,殿宇寮房皆获保全。([民国]徐世昌《晚晴簃诗汇》卷一九八)

(18)屋子是没有的,找些树枝和芭蕉叶来搭成了草寮。(郭沫若《燎原的星火》)

这种“搭寮”“寮房”“草寮”的“寮”和前面释“茅草屋”的“藔”含义略同,极有可能是一字之异。

近些年陆续出版的《石仓契约》,收录了大量浙江丽水松阳县石仓古镇清代至民国间的手写契约文书,其中有不少“藔”“寮”二字混用的情况,如以下四组:

甲、灰寮—灰藔

(19)其田上至路并叶姓田,下至灰寮并阙姓田,内至山脚,外至叶姓田为界。(《清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三日阙门张氏立卖断截田契》,《石仓》1-3-)(按“《石仓》1-3-”代表《石仓契约》第1辑第3册第页,下同)

(20)毗连田勘(墈)下灰藔基地,俱概在内。(《清咸丰二年()十月六日阙丽松立退田契——契尾》,《石仓》1-2-)

乙、和尚寮—和尚藔

(21)坐落松邑廿一都石仓源大寮庄,小土名和尚寮安着。(《清道光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谢天琳等立卖田契》,《石仓》1-2-61)

(22)坐落松邑廿一都蔡宅庄,土名和尚藔安着。(《清道光十二年()十月五日林森富立卖田契》,《石仓》2-3-)

丙、烟寮—烟藔

(23)自情愿将本都夫人庙,土名周岺(岭)烟寮脚,三人合置民田壹处。(《清嘉庆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郑正云等立卖田契》,《石仓》2-1-)

(24)坐落松邑廿一都五合圩庄,小土名里内坑烟藔峎下接田面山安着。(《清光绪二年()三月十日立刘水琳立讨苞萝山批字》,《石仓》2-4-71)

丁、大寮庄—大藔庄

(25)今将大寮庄谢兴发户,推收五分入茶排庄阙德璁户下,推收办粮完纳。(《清道光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谢石琳立送户票》,《石仓》1-2-62)

(26)又民[田]壹项,坐落本都大藔庄,小土名禾(和)尚寮安着。(《清道光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林永茂等立卖田契》,《石仓》1-8-)

上文四组例子中,“藔”“寮”二字分别出现在“灰寮—灰藔”“和尚寮—和尚藔”“烟寮—烟藔”“大寮庄—大藔庄”四组词里,指称同一事物或同一村名地名。据石仓古镇当地居民阙龙兴老师介绍,“藔”“寮”都是指一种比较原始的茅屋,搭盖这种茅屋的竹木皮是未抛光的,屋顶多用芦苇、荆麻草、稻草、杉树皮等编织或拼接而成。阙老师说,“灰寮(藔)”是搭起来放置草木灰的屋子,古代草木灰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田地肥料;“和尚寮(藔)”是和尚住的屋子,石仓当地曾有过两处寺庙,“和尚寮(藔)”也许就是这两处寺庙和尚的住处;“烟寮(藔)”则是一个山岗的名字,当地产烟,以前在那里晒烟,搭建过房屋;“大寮(藔)庄”则是一个村庄的名字,大概由于曾经在那里最先搭盖寮房,后来有人在周围聚集居住,慢慢形成了一个村落,作为村名的“寮(藔)”意思肯定是固定的。由此,我们可以断定“藔”“寮”确为同字异体,“藔”应即“寮”的增旁俗字。盖因“寮”常与茅草相涉,故加“艹”旁。黄履思纂修《(民国)平潭县志》卷四在解释“上寮山”时加按语曰:“寮俗作藔,殆因渔寮多蔽之以艸,故加艸于其上欤?”其说是也。

石仓契约文书中的“藔”“寮”,似乎与畬族的“寮”密切相关。戴志坚():“早期畬族人由于与汉族人常有冲突,过着刀耕火种、游移不定的生活,为了适应游耕农业而经常迁徙,多‘结庐山谷,诛茅为瓦,编竹为篱,伐荻为户牖’。山区穷苦畬民多在深山中搭盖极为简陋的山棚,称为‘寮’或‘草寮厝’。通常以数根竹木为支柱和支架,用小竹或竹片缚成框格屋架,其上覆盖茅草、稻草等编扎成的草帘片,以葛藤或竹篾扭扎固定。墙体多以小竹片或芦苇杆编成篱笆围成,俗称‘千枝落地’墙体。屋内的隔墙以竹篾编成,有的涂上泥巴,但大多数没有隔间。”如图所示:

据石仓古镇《阙氏族谱》记载,石仓地区客家人系从福建长汀移民而来,方言为闽汀话。《长汀县志》有《畬族》一篇,《石仓契约》中亦有有关畬客的契约文书,足证畬、客关系密切,故两个地区都有“寮(藔)”这样的简易屋舍是不难理解的。

王宏源称“藔”字又简写作“”,笔者尚未在文献中找到“”同用“藔”的直接证据。但却找到了“寮”“”通用的证据。如:

(27)化州石城间,贫者欲避火门,于野外构茅以栖,名曰。雷州有,有,有。吴川有。琼有。([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一)

(28)北一都:上郭、石堑、那蒙、院村、、那良、白沙、谢村、姚村、限门。(《(雍正)吴川县志》卷二)

(29)康熙六年,(陈龙光)兼权县事时,大吏议填海,檄令筑礟台于芷寮港口以卫之。龙光见地非扼要且水势难成,力请罢役。八月巡边主事韦某驻吴川,士卒横恣为民害,龙光具以状白韦督兵还伍,民赖以安。([清]史澄《(光绪)广州府志》卷一三○列传十九)

上揭引例中的“芷”“芷寮”均属吴川,应该是指同一地名。《广东省地图集》()“吴川市”地图吴阳镇下有“芷”,而当地的小学、中学以及村委会的名字却采用“芷寮”二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集》()雷州半岛有“新寮岛”,与例(27)“新岛”所指地名应同,可证“”“寮”确为一字之异。上文已述“藔”即“寮”的增旁俗字,二者用作村名地名可通用,而“了”与“寮(藔)”音近,故“”既可能是草寮之“寮”的后起形声俗字,也可能是“寮”俗字“藔”的改换声旁俗字。清阮元主编《广东府志》卷九二引例(27),在“名曰”后注有小字“音寮”,亦可辅证之。《汉语大字典》失收作为地名用字的“藔”字和“”字,显然是不妥当的。

那么《汉语大字典》所载指称“茶用名字”的“藔”,又是怎么来的呢?我们注意到有以下文献资料:

(30)峡州有碧涧、明月、芳蕋、茱萸簝。([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下)

(31)峡州茱萸簝得名,近自长庆稍稍重之,亦顾渚之流也。自是碧涧茶、明月茶、峡中香山茶,皆出其下。([唐]杨晔《膳夫经手录》)

(32)峡州碧涧、明月房、茱萸寮,此唐宋时产茶地名也。([明]徐应秋《玉芝堂谈荟》卷二九)

(33)峡州有小江园、碧涧寮、明月房、茱萸寮。([清]陆廷灿《续茶经》卷下之四)

名茶有产地,故常以地名为茶命名,如“普洱茶”以“普洱县”命名,“西湖龙井茶”以“龙井村”命名。又如《奉节县志》载:“香山寺在县东南三十里,麝香山上产香山茶。”等等,例多无烦赘举。上揭“簝”“寮”分别用于同一地名或茶名之后,显然也是一字之异。盖唐宋以来峡州地名有碧涧、明月、芳蘂、茱萸寮(簝)者,其地所产之茶因亦名焉。其字盖初作“寮”,后或换旁作“簝”。如上所说,“寮”俗字又有增旁作“藔”者,但古书中却未见碧涧、明月、芳蘂、茱萸等再加“藔”名地或名茶者。《汉语大字典》以“藔”指称“茶用名字”,是否另有所出?再查《汉语大字典》第一版补遗收有“”字,云:“茶名用字。清汪灏等《广群芳谱·茶谱一》:‘又有……碧涧、明月、芳蘂、茱萸……,皆茶之极品。’”此字《汉语大字典》第二版已改列艸部正文,释义全同。再查殿刻本汪灏《广群芳谱》原文,《汉语大字典》“”字引文无误。“寮”可以换旁作“簝”,自然也可以换旁作“”,“”显然也正是“寮”的俗字。《石仓契约》中“寮(藔)”字正好有此俗体,如:

(34)小地名,自己屋埆(角)右边过路田壹横。(《清乾隆六十年()二月二十五日李连发立卖田契》,《石仓》1-6-)

(35)右手鱼塘,左手,东至阙边田屋为界。(《清嘉庆七年()六月十六日胡增山立卖屋契》,《石仓》2-1-)

(36)坐落松邑廿一都,土名谢家屋后田壹处。(《清嘉庆二十一年()十月十六日阙三有立卖田契》,《石仓》1-7-8)

这里的“灰”“大庄”应与前文所述“灰寮(藔)”“大寮(藔)庄”同。而《石仓契约》“香菰”亦作“香菰藔”(《石仓》1-6-)、“香孤藔”(《石仓》3-8-)。由此可见,“”可用作“寮”的俗字,没有疑问。《汉语大字典》“藔”字释义与“”字略同,颇疑这个“藔”实系“”字迻录之误。盖“”字《汉语大字典》编者既已移入艸部正文12画下,迻录时或误作“藔”,遂又重复收入艸部15画下,传抄时“茱萸”复误书作“朱萸”。阴差阳错,以致无端衍生出一个文献中其实并不存在的指称茶名用字的“藔”。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常用茅草搭盖寮房外,也常用竹木。除了上文已述“寮(藔)”写作“簝”外,传世文献有“竹藔”一词,如:

(37)番界之零星住户,悉令遷移附近大莊居住,其房屋不過竹藔、草舍,移搭極爲便易。([清]官修《清實録·高宗純皇帝實録》卷七七○)

《石仓契约》中亦见“橑”“”用作“寮(藔)”俗体的情况:

(38)自情愿将到土楼下和于楼子下路边粪橑一间,并带瓦桷砖石一应等项。(《清康熙五年()七月十八日曹氏等立卖粪寮契》,《石仓》3-5-4)

(39)灰橑一间正,出卖与张元信边入受承买为业。(《清宣统二年()二月十九日张元发立当灰寮字》,《石仓》3-6-)

(40)自情愿将父手遗下分己阄内一间,坐落松邑廿一都蔡宅庄。(《清宣统三年()九月九日张元发立退灰寮字》,《石仓》3-6-)

盖“寮”字本从宀、尞声作“寮”,音liáo;因其与茅草相关,故或增旁作“藔”,或换旁作“”;又因其与竹木相关,故或换旁作“簝”,或换旁作“橑”;受“”“橑”的交互影响,又繁化作“”;“寮”“尞”与“了”同音,故或“寮”改用形声俗字作“”,或“藔”“”改换声旁作“”。“寮”及其上述俗体本是福建、台湾、浙江、广东、海南等地用竹木、茅草等搭建而成的窝棚之属,后来亦或用于指称“寮”所在的地名;再后来,茶因地显,亦用于指称所在地的茶名,然本非“寮”或“簝”“”字本身就寓有茶名之义也。

附记:

本文草成于年10月,二位作者历经五六次邮件往返,反复讨论修改。年1月,论文改定后投寄《古汉语研究》编辑部,承蒙匿名评审专家指出:杨宝忠先生在《〈汉语大字典〉缺音字考释》(《南大语言学》第五编,商务印书馆年2月出版)、《疑难字三考》(中华书局年1月出版)已对“”“藔”做过考释,认为二字分别为“寮”的易旁字、加旁字,称“寮”是饮茶之所。本文的结论颇有与杨文暗合,但例证及考释过程均与杨文不同,结论也另有新意。谨此说明,并向审稿专家和杨宝忠先生致谢、致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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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徐世昌《晚晴簃诗汇》,民国十八年天津徐氏得耕堂刻本。

文章来源:《古汉语研究》年第1期。

作者:郭敬一、张涌泉

编排:钱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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