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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月已逝,林尘百姓报警的几宗盗窃案,依旧积压在我的心头。心虽焦虑,可全所上下的努力未曾停歇。

  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告诉我们,犯罪行为人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必然会在犯罪现场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被侵害客体及其周围环境,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遗留下痕迹。

  我们不停地告诉自己,不是每一次努力都能破案,但每一次破案都必须努力!

5月17日:第一宗窃案

  5月17日21时许,王先生报警,称其位于林尘镇林尘村委会竹枝山村新屋被入室盗窃。

  当晚是副所长王熙豪值班。接报后,王熙豪出警对现场进行详细的勘察。该新屋还在装修,门窗完好无损,外围排栅竹仍在……

  初步判断,嫌疑人是从外面经排栅竹爬进室内盗窃,再由原路返回逃离现场。民警看着凌乱的被盗现场,能用于侦破案件的信息实在太少了,只能安排人员先对现场进行拍照并让事主到所做《询问笔录》。

  根据事主反映,当晚他到离新屋米远的旧屋,给母亲庆祝生日时家中被盗。外出时间段为19时30分至21时,被盗了元人民币。

7月9日:第二宗窃案

  7月9日,一案未破,一案又起。

  当天21时许,黎先生报警,称其在林尘镇开发区的家中被入室盗窃。

  当天正是我值班。我迅速驱警车直奔案发现场。

  现场是一栋老式自建楼的三楼,一楼作为商铺出租经营五金生意,相邻的两栋楼间有狭窄的过道。三楼阳台的不锈钢防盗网被撬开了2根,窃贼应该是从此处进入室内。根据防盗网的缺口推断,贼人手法熟练,身材偏瘦。

  对室内现场查勘时,有个问题一直困扰我——嫌疑人如何爬到三楼的?

  于是,我到外围进行查勘,在狭窄的过道内发现了2根竹竿。此时,我才恍然大悟,原来如此!

  现场取证后,我便让黎先生到所做《询问笔录》。黎先生反映,被盗了元人民币、元港币和元越南币。

7月19日:第三宗窃案

  7月19日,贼影再现,第三宗窃案发生。

  当天早上,我刚换好警服到值班室接班,一名妇女匆忙到值班前台报案,说昨晚家中进贼,吓到天亮才敢开门出来报案。

  经了解,女事主姓劳,家住林尘镇官塘一队。7月18日深夜,劳女士哄孩子睡觉,睡得朦朦胧胧之际,感觉枕头处有动静,不由伸手过去,起初以为是孩子在动。突然,劳女士想起孩子的手没这么大啊,一个颤抖猛睁开双眼,瞳孔此刻放到最大,想在黑暗中看对方的面貌。当时窃贼也知道劳女士发现他,慌乱中,一把抓住劳女士的手腕往外拉扯。母亲的本能反应激起了劳女士的条件发射,她猛地往床外踹了几脚。贼人见势不妙,便退出房间。

  随后,劳女士关上房门寻找手机,但放在床头的手机早已经不翼而飞,贼人入室盗走了她的2台手机。

  我在现场勘查时,发现大门无被撬痕迹。通过现场勘查分析,嫌疑人应是从二楼阳台攀爬进入室内。根据事主对嫌疑人的身形和力量的描述,我对嫌疑人的身体特征有了大概的了解。

7月29日:第四宗窃案

  俗话说,“事不过三”。但7月29日,盗窃案出现了“四连环”。

  当天21时许,我新换的手机铃声响起,铃声是周华健《难念的经》,一气呵成的歌词和明快的节奏让我接电话的动作也快了一些。

  这是一个警情电话,又发生入室盗窃案件!

  位于林尘镇小太阳幼儿园路口的一间汽车修理铺,被撬窗入室盗窃。这间汽车修理铺是前店后宅,店主陈先生经营修理铺,和妻子儿女居住在店铺后面的夹层。店铺的高度大约7米,后半部分加建了夹层,夹层高约2.5米,由一室一厅组成。被盗现场在夹层的房间里面,房间靠墙放置一张大床,墙上有一扇窗,窗外安装的不锈钢防盗网已被撬开了2根,床头旁的底板留下一个正方形的积灰位置。陈先生说,原本这个位置放置着一个长宽高约60厘米的保险柜,已被贼人盗走。

  作案手法似曾相识。从撬开防盗网的大小判断,嫌疑人身材并不粗壮,要将40斤重的保险柜搬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窗外坑洼的路况,更是增添了转移赃物的难度。

  此次被盗窃的保险柜,内有元人民币,1条项链,2张《出生医学证明》,2张银行卡等物品。一直到我离开前,陈先生都不停嘱咐,希望能找回里面的证件。

  如值班期间接到这些入室盗窃警情,就要忙上几个钟。对于接报的每一宗入室盗窃警情,我们所的值班民警都认真对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模拟犯罪路径……尽可能地寻找犯罪行为人留下的各种痕迹。

  接二连三的盗窃案,使原本就人手紧缺的基层派出所捉襟见肘。但是,所里的每一个人都憋着一股劲,要和未归案的窃贼较劲。

  往往单独一宗案件会让主办侦查民警毫无头绪,但当同一个时段接报多宗同类案件时就会发现它们的共同之处。

  所长张程亨组织我们召开案情分析会议时,大家总结出以上4宗入室盗窃案的共同之处:第一点,案发时间段相近,多为21时至22时。第二点,作案手法相似,撬窗和攀爬入室。第三点,根据事主反映的嫌疑人身形与撬窗位置的大小比对,嫌疑人身材偏瘦小。第四点,作案时间间隔多为10天。综合这几个特征,嫌疑人或许为同一行为人。

  分析会上,张所长给我们每个人都安排了任务。黄聪志负责现场资料收集,目的是从中找到可疑人员。唐瑞豪负责外围情报收集与走访,目的是摸排前科人员和其他信息。我和杨明英负责事主询问、被盗物品拍价与警宗呈批等工作。王熙豪副所长负责统筹这几宗案件的侦查进度。

  一切都有序进行,大家忙碌且充实。

  唐瑞豪和我讨论时,我们一致认为,这系列的盗窃案件只针对某一特定的环境,通常会遵从“不远、不近、不重复”原则,犯罪心理学上“在一个陌生的地方作案比在一个自己熟悉的地方作案危险。”将4宗案件的案发地点连起来,里面的区域或许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藏身之处!同时,根据熟练的作案手法不难推断出,嫌疑人或有前科行为。此时,黄聪志也反馈信息,在这4宗案件的案发时间段,周边都发现有一个可疑的男子出现。该男子体型偏瘦,身高1.6米左右。

  说干就干。于是,我们把排查范围缩小。对案发区域内的盗窃前科人员进行筛查。苏东杰拿上可疑男子的相关资料,下乡走访调查。经过多方辨认,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是来自林尘镇官塘村的苏某强。

8月5日:窃贼归案

  8月5日,张程亨所长站在大楼前,正午的骄阳,照在大楼的警徽上,熠熠生辉。

  张所长正在部署抓捕工作。王熙豪副所长带领唐瑞豪、张泽榕,便衣前往苏某强家中侦查,如情况允许可实施抓捕。其他人员分别把守外围路口,以防嫌疑人逃脱。

  我当时负责把守外围路口。大约10来分钟,便见唐瑞豪和张泽榕押着嫌疑人苏某强出来。

  抓捕过程我是事后从唐瑞豪口中得知。当他们到其家亮出警察身份时,苏某强全身颤抖,汗如雨下。张泽榕看到苏某强的表情,不等其反应过来就对其上铐。其后,我们在苏某强家中找到陈先生被盗的保险柜、银行卡、《出生证》等赃物一批。

  面对公安机关的诸多证据,苏某强(男,29岁,林尘镇人)自知难逃法网,如实交代了“四连环”作案经过。

  据苏某强供述,5月17日21时许,其通过攀爬排栅竹进入林尘镇林尘村委会竹枝山村一处正在装修中的民宅进行盗窃。

  7月9日21时许,苏某强在狭窄的过道中通过使用竹竿固定木梯的方式攀爬至林尘镇开发区的一家五金店的三楼,撬开防盗网进入盗窃。

  7月18日深夜,苏某强窜到林尘镇官塘一队的一处自建楼前,使用放置在附近的一把竹梯攀爬到2楼进入室内盗窃。

  7月29日21时许,苏某强窜到林尘镇小太阳幼儿园路口的一间汽车修理铺进行盗窃,通过撬开防盗网进入室内,将放置在床头的保险柜盗走。由于搬运困难,当晚其将保险柜藏匿于案发地点80米外的草丛中,次晚凌晨4点才将保险柜搬回到家中。

  目前,苏某强因涉嫌盗窃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立秋已至,案件得破。

  我们的诸多努力,终于让林尘百姓重归安宁,自己心里的焦虑也荡然无存。《呈请破案报告》被审批通过的那一晚,我睡得特别踏实。

  或许,破案真的需要一些运气,但我更相信,“不是每一次努力都能破案,但每一次破案都必须努力!”

来源:化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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