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注意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啦!

下面满满的都是跟参保缴费有关的“重点”知识

一定要get到哦~

一、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每人元。

二、参保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

(一)农村居民;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中专、技校学生(简称大中专学生);

(四)外来务工人员,只要长期生活在化州,没有参加职工医保,也未在原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有化州市的居住证,就可以参加我市的城乡居民医保。

三、缴费时间

从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实行预缴制,按年度缴纳,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随家庭其他成员缴费参保。年底出生的新生儿由于时间紧未缴费的,办理补缴可以延长至年3月中旬。如果逾期未缴的,参保城乡居民将不能享受年相关医保待遇。

四、参保缴费方式

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以村(社区)集中征缴为主。农村居民由村委会负责按户征缴,在城区居住的城镇居民由所属社区(居委会)负责按户征缴(具体缴费地点请咨询辖区人社所)。参保居民办理参保缴费,需持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到所在辖区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年在我市已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的,年持相关证件继续到原参保登记地办理缴费手续。

五、困难群众等群体缴费资助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五保、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计生民政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由市扶贫办、民政局、卫计委、残联等部门提供对象名单,经市城乡居民医保办核对确认后,享受相应的参保资助政策。具有双重或多重属性的特殊困难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人限享受一项医保费缴费资助政策”的要求进行缴费补助(特困供养人员、民政优抚对象、计生优抚对象财政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按50%,即元/人进行资助)。

相关人员政策信息认定,由相关职能部门相关科室负责。参保居民发现个人信息与征缴名单不符的,请与相关职能部门科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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