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后即2010年10份开始,他们又开始验“年票”了,凡是不交“年票”的,一律不给予年检!这不是捆绑业务吗?简直就是“强抢”、搭车收费

(一)平定派出所办理出生入户,是按照《广东省厅警务规范汇编(户政管理)》规定提供以下的入户资料:1、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及复印件;2、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复印件;4、父母的《结婚证》复印件;5、填写《入户申请表》

(四)化州市局没有要求过该所不再办理小孩入户,只要上述材料齐全,均可按程序办理小孩入户

(本文来源:人民网)

(二)群众到该所办理小孩入户时,如果上述手续不齐全的,要求其补齐相关手续再受理对于没有出生证的,要求其向小孩出生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其它手续不齐的化州市人民政府电话,要求其向相关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我是茂名市电白县的群众,茂名市政府自2009年10月份开始对本市籍机动车辆征收公路通行费“年票”,并在车管所的电脑系统里设置了“限制程序”,所有机动车辆不交“年票”则无法年检,在众怒纷纷的情况下,茂名市政府终于在同年的12月份解了那个程序

茂名市委政法委回复:2010年10月19日,茂名市政府组织市公路局、市局和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联合召开车辆通行费征收会议,同意市公路部门在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向机动车征收车辆通行费年票茂名市局车管所在办理机动车年检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对机动车年检,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化州市第二中学图片证明办理,不对我市车辆通行费年票进行把关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0号)精神,对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并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计划生育政策外出生人口的父、母亲只需要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就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为孩子申报户口

但是我的家乡,广东省化州市平定镇,不按照国家政策办事,对手续不齐全出生的孩子入户口不予办理听说通过关系找领导送几千钱还可以入户,现在上级化州局命令关闭不再办理入户(指手续不全的),是不是要更多的钱或要送钱给化州的领导才可以啊?请明目标价!现在不怕广东省化州市南山寺派出所收钱,只怕收钱不办事啊!

3、刘某:茂名局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年检捆绑年票业务

4、李某某:化州市平定镇派出所与国务院的人口普查政策相悖

茂名市委政法委回复:根据《广东省厅警务规范汇编(户政管理)》规定,父母或监护人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属非婚生育婴儿随母亲入户,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小孩入户从没有向群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也没有存在入户材料不齐全花钱便可办理的情况

今年4月1日,省厅要求茂名市局继续核查“年票与gps捆绑年审”的情况,省厅交管局工作组到我市进行督导,经核查认定,我市交警部广东化州市第二中学门没有对车辆通行费年票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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