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化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
一、参保须知 (一)参保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城乡居民,不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在校学生均可参加本市的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根据茂人社[]号文件规定,年度每人每年缴费元。 (三)缴费时间:缴费时间为年10月1日起至年11月30日止,过期不再办理。 (四)参保及缴费办法:年度城乡医保继续按照年度参保缴费方式,采取从社保卡(或农信社、邮政储蓄、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广发行等7家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联储蓄卡)扣费的参保方式。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广大城乡居民要在10月15日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一)以家庭户为单位到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办理家庭参保人员信息确认;(二)凭家庭户口簿核对《参保确认表》的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银行名称、存折(卡)账户户主姓名、存折账号,各项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三)年度与年度比对,家庭参保人员或代扣账户信息有变化的,须在10月15日前向参保地镇(区、街道)医保办提出变更申请,无变更申请的,视作年度家庭参保代扣信息。(四)代扣卡(或存折)在10月15日前存入足够的代扣参保金额(为确保代扣成功,存入金额要比实际扣费金额多存10-20元,以免银行扣信息费后余额不足,导致参保扣费不成功)。 温馨提示:根据茂府[]46号文件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的,社保信息系统自行终止参保关系,停止待遇享受,居民只能在下一年度办理参保。因提供的账户代扣余额不足或代扣账户冻结、注销、变更等原因造成代扣不成功的,视同本家庭放弃参保,社保信息系统作停保处理,责任由该家庭负责。家庭参保人员或代扣账户信息有变化的,须在扣费期前(每年10月1日前)向参保地镇(区、街道)医保办提出变更申请,无变更申请的,《确认表》将作为每年参保缴费和城乡医保费代扣的凭证。 二、报销须知 (一)报销标准: 级别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 元 90% 一级及以下 元 85% 医院 元 70% 医院 元 55% 医院 元 40% 1、转诊至茂名统筹地区外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茂名市同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参保人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含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2、白血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等18种特定病种门诊实行定额报销。白血病、恶性肿瘤、尿毒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7特定病种在茂名市辖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75%。 3、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超过3个月参保的,参保的次月才能享受报销),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母亲(或父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参保人年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在9元以上的,社保系统自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不需个人办理任何手续,报销款直接划入个人卡(存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50%-70%,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二)报销办法 1、门诊报销:参保人凭城乡居民社保卡(或身份证)在辖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实行即时报销,报销比例为50%。 2、住院报销 (1)住院即时报销:参保人在茂名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手续并到市社保局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后到省指定的医院住院,其医疗费用凭社保卡(或身份证)等手续在出院时办理联网即时报销。 (2)非即时报销:参保人在茂名市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费用实行零星报销,住院费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直接在各镇(区、街道)医保办办理报销。住院费用1万元以上的,由各镇(区、街道)医保办审核后统一收集送市社保局,由市社保局负责审核结算,将报销款直接划入患者已激活的社保卡(系统默认),社保卡未激活的划入本人在茂名地区开设的农村信用社结算账户。 (3)报销资料:持患者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合法的住院收款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本人已激活的社保卡或本人在茂名市内农村信用社开设的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 化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年10月8日 白癜风的治疗医院白癜风哪里治最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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