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猎两只白面水鸡,化州三男子判拘役
化州法院近日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张某、李某、王某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四个月或三个月,支付生态环境资源损失人民币元,并在化州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年3月2日19时许,被告人张某提出狩猎野生动物“白面水鸡”,被告人李某、王某表示同意。后张某从家中拿来弹弓、电筒,王某则带上捕鸟器(内置有各种鸟类叫声的音响),三人前往野外山林寻找“白面水鸡”。至21时许,当张某、王某、李某寻至化州市某农场山岭附近的鱼塘边时,张某拿出捕鸟器播放鸟类叫声以吸引“白面水鸡”,伺机用弹弓射杀。随后,张某在该鱼塘边及鱼塘丛林处捕捉了两只“白面水鸡”,交由王某保管。当三人继续寻找“白面水鸡”时,被巡逻民警查获。经茂名市林业局对三人狩猎的两只疑似“白面水鸡”的野生动物进行鉴定,确认为鹤形目秧鸡科白胸苦恶鸟,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王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三名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均可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拘役三个月。三名被告人非法狩猎两只白胸苦恶鸟,造成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判决三名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资源损失人民币元,并在化州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法官说法: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既是对自然生态的保护,也是对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想到捕猎几只野生小动物会触犯法律,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等工具进行猎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狩猎破坏环境资源,必定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关家玉通讯员:李苡锋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蔡冬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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